2019年11月,劉宏偉接受董某蕓的委托,擔任其配偶查某升涉嫌生產銷售偽劣藥品罪的偵查階段的代理人。查某升,系北京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2019年11月19日,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藥品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
劉宏偉接受代理以后通過委托人董春蕓了解了查某升涉案的基本情況,又在2019年11月27日和12月11日分兩次到蕭山看守所對查某升進行會見并了解詳細情況。
經過詳細了解后,劉宏偉發現,查某升構不成涉案罪名。其一,查某升所在的北京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僅是在2018年5月29日于浙江蕭山某大廈開了一個樣品展示會,展示的喉暢、肺清、血清、心寶、糖康、穩壓片并沒有推向市場和銷售;其二,藥品的生產方不是查某升所在公司,而是天津某天龍制藥廠;其三,部分藥品只是在臨床試驗階段,即便被確定為偽劣藥品,起碼要等到試驗結束并投入市場。查某升所展出的6款樣品不具備超過標準的有害物質含有部分有效成分,同時標明了適用的人群、功能主治和禁止范圍,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其四,執法局對6個樣品以夸大宣傳在2019年1月處罰浙江分公司30萬元,對此,查某升放棄了行政復議,申請分期付款并支付了10萬元,僅是剩余的20萬元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交付,便將普通的處罰升格為生產銷售假藥罪,這是公然玩弄法律,挑戰法律的權威。
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劉宏偉緊急給蕭山公安局特快專遞《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和《取保候審申請書》并和辦案警官交涉,交涉時發生了一段小插曲。
經辦查某升案的周警官強硬地說:“查某升不給蕭山執法局和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局交納罰款就是犯罪。”
這完全是流氓道理,不怕流氓有文化,就怕流氓是警察,劉宏偉靈魂三問,周警官啞口無言:“作為執法人員,穿上這身警服就意味著責任,不繳納罰款就是犯罪,這是哪條法律規定的?查某升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警察執法難道不講證據,難道都是像您一樣任意定性?沒有犯罪就應該放人,執法人員公然知法犯法,是不是公然藐視法律,踐踏普通公民合法權益?”
這靈魂三問讓周警官有些丈二的和尚摸不著頭腦,自他從警以來,還從來沒有哪個律師敢跟他那樣說話,甚至除了領導,沒有幾個人疑問的口吻跟他說話過。
劉宏偉繼續說道:“公安機關絕不能用刑偵手段插手行政案件,這是違法的。”
見劉宏偉有理有據,態度強硬,周警官悄悄垂下了頭。畢竟,他面對的是大名鼎鼎的律師,他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為了盡快達成目標,劉宏偉通過渠道緊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反映了相關情況,2019年12月18日在劉宏偉的卓有成效的努力下,查某升被釋放。